近日,根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颁发的“全国文明单位复查合格证书”,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再一次通过复查,确认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天津质检院第三次荣获该荣誉称号。
天津质检院自2015年首次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以来,院党委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精神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建设齐抓共管,以精神文明建设成果促进中心工作发展,不断提升人员素质,完善各项服务措施,加强质检院文化建设,取得了良好成效。
天津质检院此次复查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我们将以此为契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续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创建措施,不断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树立新标准、展现新面貌,把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到履行社会职责中,促进质检事业取得新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