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天津市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行动计划》(津标委办发〔2021〕1号)要求,扎实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大力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按照《天津市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工作方案(试行)》,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作为润肤膏霜类产品的评估机构,拟将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的企标纳入评估范围,现经初审合格的16项企标予以公示。公示期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
公示期间不愿或不适宜参加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的企业,经沟通确认后将不参加评估。
联系人:武云龙
联系电话:18602286625
附件: 2024年天津市润肤膏霜类产品企标“领跑者”参评企业标准信息目录.docx
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
2024年11月29日